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(DE)标识符釆用字母数字混合码,包含数据标识符(DI)和版本标识符(VI)两级结构。
示例1:DI_VI ——DI 按照分类法和流水号相结合的方式,采用字母数字混合码。按照数据元对应的主题分类代码、大类代码、小类代码、顺序码、附加码从左向右顺序排列。其中:
- 主题分类代码: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,卫生健康信息领域代码统一定为“DE”;·
- 大类代码:用2位数字表示,数字大小无含义,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.1;·
- 小类代码:用2位数字表示,数字大小无含义;无小类时则小类代码为00,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.1;小类与大类代码之间加“.”区分; ·
- 顺序码:用3位数字表示,代表某一小类下的数据元序号,数字大小无含义;从001开始顺序编码;顺序码 与小类代码之间加“.”区分; ·
- 附加码:用2位数字表示,代表一组数据元的使用场景或角色,数字大小无含义;从00开始按数据元名称拼音字顺由小到大编码,附加码数量数量较多的可分类分段顺序编码;每组数据元使用附加码99作为收容码;附加码与顺序号之间加“.”区分。
——VI 结构由 4 部分组成,为“V”+“m..m”+“.”+“n..n”。其中“m..m”和“n..n”为阿拉伯数字构成,在数学上应是具有意义的正整数。“m..m”表示主版本号,“n..n”表示次版本号。
示例2:“V1. 2”表示主版本为第一版,次版本为“第二版”。
如果数据元更新前后可以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,则更新后主版本号不变,次版本号等于当前次版本号加1;如果数 据元更新前后无法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,则更新后主版本号等于当前主版本号加1,次版本号归0。 数据标识符结构见图1。